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和团省委关于提前做好赛事准备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科技院202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学院初赛:2021年2月-3月;校级决赛:3月-4月
二、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竞赛过程
竞赛由学院初赛、校级决赛两个阶段组成。
(一)院级初赛
学院自行组织开展院级初赛,推选优秀作品参加校级决赛。
(二)校级决赛
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终审决赛答辩,确定校级比赛最终获奖名单,同时确定我校参加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推荐对象。
四、竞赛内容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以及红色专项活动和揭榜专项赛五类。详见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初心使命》、《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
五、竞赛要求
(一)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学院团委要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二)材料上交
按照文件要求,请于3月8日前上交推荐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纸质档材料交至校团委A208办公室。学校将组织院级初赛,推选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决赛,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和奖品。
附件:
1.《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
2.《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初心使命》
3.《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实施细则》
6.《全国挑战杯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共青团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六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高校立德树人,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决定,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由四川大学承办,将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作品报送,决赛将于下半年在成都举行。目前,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组织好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要建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本地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鼓励更多的高校举办校级竞赛。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 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附件2:
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初心使命
2021年,欣逢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带领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使得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引领青少年感受党的百年光辉历程、百年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感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坚定认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诚邀大学莘莘学子参加红色专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
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
二、参与人员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三、组织机构
活动由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主办。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应充分发挥班级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力争全员覆盖、广泛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应办好实践成果校内展示交流。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发动域内高校参加,为学生调研走访、实践活动提供支持,积极宣传推广学生们的实践经历和成果作品。
四、活动内容
1. 通过社会实践接受红色教育。支持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感受党的红色精神伟力;支持返回家乡看变化、重走故地看新颜、深入乡村看振兴、走进一线看发展,感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生动实践。青年学子应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坚定信念,形成有真情实感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视频图片等实践成果。
2. 通过成果展示感召更多青年。依托宣讲会、交流会、座谈会、选拔赛、成果展览等形式,组织参与活动学生讲述实践故事、实践收获,分享当代青年对党的深厚感情和坚定信仰;搭建云上“红色课堂”,将实践成果集锦转化为云上“红色教材”,辐射更多青年突破空间限制、感受朋辈风采、远程红色体验,接受云上红色教育。
五、推进安排
1.发动阶段
力争动员每一名团员青年参与活动(至2021年2月中旬)。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应充分发挥班级团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寒假期间广泛组织发动学生“返家乡”或在学校周边,围绕“活动内容”开展实践活动并形成实践成果。可以是团队形式或个人形式。团队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
支持参加活动学生“云组队”,团队学生可以部分实地实践,部分远 程参与、分享、承担实践任务;支持参加活动学生“云实践”,比如依托网络、电话等开展红色人物访谈、了解倾听红色故事,比如通过权威渠道线上感受实践地图景、通过真实素材了解实践地发展情况等。
支持学生依托曾经参加过的符合“活动内容”要求的自身实践经历,经过沉淀提炼、深度思考,完成新的实践成果,参加到活动中来。
学生实践成果可以是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视频制作或其他丰富形式。
2. 校班级成果展示阶段:
力争让活动影响到每一名团员青年(2021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以支部、班级为单位,通过主题团日活动、支部会等形式,展示交流实践成果;以校级为单位,通过宣讲会、交流会、座谈会、选拔赛、成果展览等形式,最大程度的传播交流学生实践成果,将活动过程演变为生动、深刻、持久、更有生命力的红色实践教育课,转化为喜迎建党百年、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举措,引领广大青少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省级为单位,通过优秀作品选拔、协调媒体传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更多群体中宣传推广学生们的实践经历和成果作品。
3月12日前,每所高校可推荐本校40%的优秀学生实践成果到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推荐的作品应该是既有短视频、又有调研报告(两者为1件整体作品)的优秀作品;每省从省域内高校推荐的作品中,再择优推荐40%参加全国交流活动。作品基本要求为:短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应避免简单性叙述实践过程,着意于对红色精神的阐述、实践过程的收获以及对党的情感认同,致力于能使同龄人引起共鸣、共同教育、共同成长,鼓励围绕红色故事、红色人物深度挖掘,形成有温度、易传播的视频(视频格式:MP4,视频分辨率:1280*720、1920*1080);调研报告应既有事实叙述,也有观点论述,符合真实性、论理性、简洁性的特征要求,字数在5000字至10000字之间。学生参加活动报备及作品提交方式另行告知。
3. 全国展示交流阶段:
让团员青年的实践成果形成广泛社会影响(2021年3月中旬至4月底)。针对各省推荐的作品,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500件左右红色教育意义强,创新性、学术性、感染力、传播力好的优秀作品。短视频和调研报告的考察权重分别为55%、45%。
组委会还将组织专家评委针对500件左右的优秀作品开展答辩问询,作品负责学生应向评委介绍实践过程和成长体会、展示实践成果。根据答辩情况,评委将选出5%左右的特等奖作品、15%左右的一等奖作品、30%左右的二等奖作品,50%左右的三等奖作品。
此外,组委会将搭建云上“红色课堂”,将500件左右优秀作品中的短视频在云上集中展示,向青少年提供“红色教材”,支持视频创作者与青少年、青少年之间云上互动交流,着意将评论区转化为“红色课堂互动区”,将评论交流过程转化为红色精神碰撞学习过程。组委会将适时根据视频点赞数、评论数以及精华评论情况等评定100件“最具感染力奖”作品。
六、活动要求
1. 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应充分认识在喜迎建党100周年之际,红色专项活动的育人功效和重要意义,力争做到在校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参加活动全覆盖。
2. 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应在活动过程中,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并广泛宣传《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要让大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年轻人要‘自找苦吃’”、“一定要多接触社会,补上社会实践这一课”这些殷殷嘱托背后对青年一代的关怀期望,提升学生们参加红色专项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 为了激励学生广泛参与,支持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以本层级名义奖励学生优秀作品。各省份在奖励学生作品时,可不局限于调研报告和短视频是一件完整作品要求,针对两者分别予以奖励;各校在奖励学生作品时,也可对调研报告、短视频及其他丰富形式分别予以奖励。
4. 活动设置省级优秀组织奖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若干。优秀组织奖评价指标包括参加活动学生人数,参加活动学生占在校学生比例,学生社会实践成果数量,推荐优秀作品数量,针对实践成果组织宣讲会、交流会、座谈会场次,是否组织选拔活动,是否举办成果展览等。具体评价指标和方式另行发布。此外,本活动组织情况将纳入第十七届“挑战杯”省级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考察范围。
附件3:
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踊跃投身科研攻关第一线,加速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汇聚磅礴青春力量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在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框架下特举办“揭榜挂帅”专项赛。
一、办赛理念
“揭榜挂帅”专项赛崇尚“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揭榜”,秉承“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竞争协同机制为手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思路,聚焦“卡脖子”技术,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政企发榜、竞争揭榜、开榜签约”的方式,由政府、企业提需求出题,组委会面向高校广发“英雄帖”,学生团队打擂揭榜。
“揭榜挂帅”专项赛坚持向中央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榜单,架设政企校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桥梁;坚持聚焦“卡脖子”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构筑大学生投身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阵地;坚持不唯地域、不唯学校、一视同仁、唯才是用,拓展大学生公平展示才华的舞台;坚持团队合作、协同创新、敢于亮剑、攻坚克难,搭建培养磨砺大学生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擂台。
二、赛事主题
你来挑,我来战!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
承办单位:四川大学、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参赛对象
2021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每支团队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可以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组队。
五、赛事安排
1.征榜
2021年1月,面向中央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征集选题(数量不等)。出题方根据实际需求,向组委会提交选题。选题须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具备科技攻关条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出题方应为赛事组织提供必要支持,为学生攻关答题提供必需保障,可为获奖团队提供有吸引力的奖励措施(如奖金、实习就业、产教融合等)。组委会综合专家意见,进行严格评估,择优确定比赛榜单。
2.发榜
2021年3月,组委会公布竞赛榜单,面向全国高校学生广发“英雄帖”。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和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广泛宣传、组织发动,鼓励学生团队参与揭榜答题。
3.竞榜
2021年3月-7月,各参赛团队选择榜单中的题目开展研发攻关。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安排有关老师给予指导,为参赛团队提供支持保障。7月15日前,向组委会提交作品。
4.评榜
2021年7月31日前,组委会和出题方共同开展初评。每个选题分别评出特等奖5个,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团队晋级最终“擂台赛”。
5.夺榜
2021年8月-9月,每个选题晋级团队完善作品,冲刺攻关准备争夺“擂主”。各出题方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帮助和指导。10月,在“挑战杯”决赛期间,举办“擂台赛”决出最终“擂主”。通过现场展示和答辩,对榜单的每个选题评出1个“擂主”。出题方与“擂主”团队现场签约并给予奖励。
六、评审事项
组委会统筹协调出题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共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侧重考量作品的契合度和完成度,项目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协作情况等。
七、奖项设置
1. 每个发榜题目分别根据申报数量设5个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原则上每个选题决出1个“擂主”。获奖团队可获得由组委会和出题方提供的相关奖励。
2. 赛事设专项赛省级优秀组织奖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赛事的省份和高校,各高校及各省级团委“挑战杯”组织机构应做好学生参与统计工作。此外,专项赛组织情况纳入第十七届“挑战杯”省级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考察范围。
八、其他
1. 出题单位和参赛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的规定。出题单位和参赛者在提交选题和作品前要签署有关承诺书。参赛者对参赛作品须享有完全知识产权,无权利瑕疵及权属争议。
2. 意向出题单位请直接联系组委会索取选题申请表。参赛者请根据赛事进展密切关注赛事通知。
附件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经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 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 3 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二)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三)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四)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 名,常务副主任 2 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 名、评审委员不少于 3 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 1 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 10 名代表(每省份最多 2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二)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三)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 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 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 月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 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 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 月 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 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 件,每人限报 1 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 或只有 1 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 3 件作品(含在 6 件作品之中) 参加全国竞赛。每所优秀组织奖或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 1 件作品(含在 6 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通全国竞赛渠道不做累加。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展示赛、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 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 65%获得三等奖,其余 35%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 1 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第二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 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 3 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一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4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 20 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 10 分。
第三十二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竞赛设10 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 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主要考察联合教育、科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 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域内校级赛事举办情况,省域内赛 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 织委员会确认,评选综合考虑校级赛事、专项赛事、科技创新活 动等的组织参与情况。
第三十四条 竞赛设5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10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 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 惩戒
第三十六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八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 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二条 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至2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
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 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 授奖数量。
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严格把关。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 则》,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 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附件6
全国挑战杯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 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围绕“十四五”时 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 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 5 个组别,围绕展示我国疫情防控成果本届设立“战疫行动”组,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社会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就业民生发展保障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战疫行动”可以着眼于疫情防控、疫后重振等。
此外,本届竞赛参赛学生也可围绕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重要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论文类每篇在 8000 字以内,调查报告可自选上述 6 个组别或 6 个学科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 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 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关于 6 个学科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参考题目。
哲学类
1.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和历史经验,通过典型调查研究,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就
2.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
3.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典型调查研究
4.推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典型调查研究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6.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研究
7.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8.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典型调查研究
9.新的时代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10.构建中国特色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调查研究
11.国家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和中国理论典型调查研究
12.主流媒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典型调查研究
经济类
1.构建新发展格局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2.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3.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典型调查
5.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
6.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7.农民工市民化和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8.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9.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0.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
11.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
12.“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3.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4.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调查
15.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6.各地推动“双创”、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
17.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18.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19.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
20.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
2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
2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典型调查
23.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调查
24.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5.高质量发展(区域、产业、企业)路径调研和分析
26.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典型调查研究
27.简政减税降费典型调查研究
28.营商环境改善调研和分析
社会学类
1.各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加强社会建设的典型调查研究
3.各地创新社会治理防范社会风险的典型调查研究
4.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5.各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研究
6.缩小收入差距的体制机制研究
7.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经验调查研究
8.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9.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的影响研究
10.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11.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2.我国社会变迁趋势研究
13.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4.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研究
15.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体制机制研究
1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7.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18.城市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19.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网络舆情特征研究
20.大学生就业趋势调查研究
21.建立积极向上社会心态的体制机制研究
22.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3.农村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24.新发展阶段的扶贫政策研究
25.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问题研究
26.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研究
法律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实践相关问题调查研究
5.民法典实施问题研究
6.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与实施机制研究
7.新型互联网犯罪应对研究
8.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
10.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11.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2.我国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1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14.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实践调查研究
15.《电子商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6.《网络安全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7.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19.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机制研究
教育类
1.探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开启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新征程
2.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3.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案例和调查研究
4.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5.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7.增强学生文明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典型调查
10.改进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1.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3.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4.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5.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
17.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特别是在线教育的调查研究
18.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
19.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
20.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数据开放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2.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调查研究
3.特大城市数字化治理及风险防控调查研究
4.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研究
5.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监管问题调查研究
6.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调查研究
7.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调查研究
8.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调查研究
9.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效果评估调查研究
10.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调查研究
11.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12.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3.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调查研究
14.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5.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16.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7.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8.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9.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20.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21.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2.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
23.(企业、政府、城市)“智能+”管理创新的调查研究
24.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调查研究